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
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商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拟与上海百联徐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三
份《物业租赁合同》
,承租分别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2038 号的百联徐汇商业广场 3 楼号 F01 层
G49-01F01-01-0102、G49-01F01-01-0103、G49-01F01-01-0104 地块的商铺,合计计租面积 829.67
平方米,使用面积 509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约 990 万元,有效期约 4 年。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
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CHENG JUNPEI(程俊佩)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
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商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拟与上海百联徐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三
份《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分别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2038 号的百联徐汇商业广场 3 楼号 F01 层
G49-01F01-01-0102、G49-01F01-01-0103、G49-01F01-01-0104 地块的商铺,合计计租面积 829.67
平方米,使用面积 509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约 990 万元,有效期约 4 年。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
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汪 丰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
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商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拟与上海百联徐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三
份《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分别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2038 号的百联徐汇商业广场 3 楼号 F01 层
G49-01F01-01-0102、G49-01F01-01-0103、G49-01F01-01-0104 地块的商铺,合计计租面积 829.67
平方米,使用面积 509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约 990 万元,有效期约 4 年。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
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唐松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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