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229号),盘锦市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2023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为确保盘锦市渔船按时休渔,5月1日上午,盘锦市开展了净海行动,共出动渔政执法船5艘,执法人员36人,检查及劝返海上船只31艘。截至中午12时,盘锦市已回船籍港休渔渔船330艘,其他25艘渔船(大洼籍)因坞修、异地休渔等特殊情况未回船籍港休渔。对尚未回港休渔渔船,按要求大洼区正在进行召回或办理异地休渔监管函。
目前,盘锦市海域已无航行及作业渔船,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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